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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興經濟消費券﹝一般名冊﹞造冊基準日為97年12月31日,亦即於97年12月31日當日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始得列入消費券名冊。 2.98年1月18日領取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注意事項: (1)本人請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通知單領取; (2)委託他人領取者,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身分證、通知書及委託書領取。 (3)未成年人、受禁治產宣告之人之領取:通知書或影本;法定代理人、暫時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受禁治產宣告之人國民身分證,或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擇一)。 4.振興經濟消費券相關事項本所聯繫窗口:陳淑芳(06)576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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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辦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對象之統計造冊事宜,98年1月1日上午停止受理各項戶籍登記作業,依內政部函示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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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發放消費券,98年3月3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嬰兒,請務必於98年4月3日前申報出生登記,否則就無法領取消費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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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98年第1次外籍人士歸化測試訂於98年1月20日辦理,並於97年12月11日至25日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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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12月1日起,如適逢假日結婚可於指定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內政部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略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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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蘇煥智提醒您,凡家中有未滿2歲幼兒送至加入本縣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或合格立案的托嬰中心托育,即可申請托育津貼,每月補助3000元﹝專款專用,額滿不再受理﹞,詳情請洽6322906社會處馮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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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97年第4次歸化測試訂於97年11月17日辦理測試,並於97年10月11日至25日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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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97年6月30日起實施 (公告「廢止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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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短片網址: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22766&CtUnit=5985&BaseDSD=7&mp=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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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南縣政府函轉內政部97年5月26日函示,為避免民眾於假日往返奔波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可先行辦理結婚登記,再依個人需求、習俗宴客或舉行儀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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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97年第3次歸化測試訂於97年7月16日考試,並於97年6月11日至25日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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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結婚書約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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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愛護外籍配偶專線(0800-088-885)」自即日起更名為「外籍配偶諮詢專線」,提供國語、越南、印尼、泰國、英語、柬埔寨等6種語言之免付費電話諮詢,服務內容包括生活適應、教育文化、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育、居留及定居法令等有關照顧輔導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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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使用高效能產品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能源局建置節能標章網站(http://www.energylabel.org.tw)及節能標章網路商城網址:(http://mall.energylabel.org.tw),供機關及大眾參考選用。聯絡電話: :(02)2775-7788或(03)591-8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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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97年第2次歸化測試訂於97年4月16日考試,並於97年3月11日至25日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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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短片網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09365&ctNode=11663&mp=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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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於本(97)年度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內政部將於2月份登載於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請民眾屆時上網瀏覽,以確保您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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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呼籲,泰國、緬甸與印尼地區人民持偽變造護照,於88年5月21日入出國及移民法公布施行前已入境,嗣後並無任何入出境紀錄者,請儘速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居留,並於取得無國籍外僑居留證後向住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並在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定居。申請居留及定居之程序、書表可上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申請歸化之程序及書表可上網站www.ris.gov.tw查詢。相關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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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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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2月如拋棄,書面呈報無事輕,死亡3月為限定,呈報清算一身輕。民眾在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可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站下載相關說明資料參考(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03-0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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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8月31日起,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為民務公用資料庫網站(http://www.ris.gov.tw/),點選「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進入教育程度註記查詢及申辦作業,其中查詢作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五,8:30-17:00,至申辦作業時間為24小時提供申請教育程度註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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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親屬編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後,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3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96.8.8台內戶字第09601256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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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明(97)年7月1日起,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須提憑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有逾新台幣3萬4,560元之收入或最近1年於國內金融機構有逾新台幣41萬4,720元之儲蓄存款證明。(96.8.3台內戶字第09600960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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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擴大異地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註銷監護登記,自96年10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96.8.6台內戶字第096012108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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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及逕為出生登記,該出生登記當事人從姓及姓氏變更部分,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父母雙方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 辦理或由父母於出生證明書或出生登記申請書載明子女姓名並簽名或 蓋章。 (二)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並於出生證明書或出生登記申請書載明子女姓名後簽名或蓋章。 (三)父母未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且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適格申請人,逾期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 姓登記,代立姓名並辦理逕為出生登記。 (四)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 (五)以上經申請人抽籤、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者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者,嗣後父母(養父母)約定變更子女姓氏,不計入上開民法修正條文第1059條第4項次數之計算。 (六)上開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已辦理出生登記,或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經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並辦理出生登記者,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未成年人應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成年人應提憑父母雙方同意書辦理,或父母於姓名變更登記申請書上載明約定或同意子女變更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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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96年4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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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96年2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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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府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之政策,於95年8月15日至96年2月14日委由承包商-昌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安定、大內、山上、玉井、楠西、善化、新市、永康、新化、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及龍崎等十五個曾文溪以南鄉鎮市進行門牌號碼位置調查工作,每個小組至少有1名持承包商之識別證或台南縣政府核發之工作證,請鄉親配合辦理,如有疑慮可電洽以下單位: 台南縣政府資訊中心(06-6322231轉2484) 昌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23192345-李坤樹經理) ,大內戶政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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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內政部95年4月6日來函,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毋庸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國期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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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縣為提供新移民與言識字及生活基本知能的充實,建置「臺南縣新移民學習中心網站」。(網址:http://163.26.135.1/~immi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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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自95年1月1日施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口試及筆試)題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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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民眾遺失(尋獲)國民身分證時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已開放24小時網路申辦服務,民眾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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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規費收費基準,本縣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二百元,該基準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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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24 內政部令:訂定「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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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已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台灣光復後所有戶籍謄本,不一定必須到原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資料。有需要的民眾,可使用此項便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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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申請冠姓或回復本姓者,得向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94.2.14台內戶094007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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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便民服務,便利民眾申領英文戶籍謄本,依據「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本所於94年2月1日開放受理本縣縣民申請現戶及電腦化後除戶之英文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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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4年1月1日起由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調查辦理死亡登記之民眾,是否有意願由縣長致贈輓聯或慰問信,有意願者則填寫「台南縣縣民死亡通報單」,由戶政事務所通報縣府製作及寄送輓聯或慰問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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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 IC 卡之費用, 經內政部核定為新台幣二百七十五元。 讀卡機之費用為新台幣三百五十元; 請參考專屬網站的建議規格和購買資訊, 網址: http://moica.nat.gov.tw/ 。 |